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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全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时间:2018-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9日下午,闫全书检察长、杨日成副检察长、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苏子峰依法列席了县法院审委会,对我院建议再审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讨论。

  2016年,应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某某(应县某中学法人代表)、潘某某与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因李某某、潘某某未能及时偿还章某某借款,法院裁判以李某某作为贷款抵押的应县某中学的三栋用于教学和学生宿舍的楼房具有担保责任。

  李某某、潘某某认为应县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申请我院监督。受案后,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会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会导致2000余名在校学生学无教室、住无宿舍,直接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我院向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汇报了对该案的审查情况,经审委会委员研究讨论,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当场作出了再审决定。

  闫全书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从政治意义上讲,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长应尽的法定职责。从法律层面上讲,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加强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果,有利于双方相互学习、分工配合,也有助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县法院赵小超院长表示,今后每次审委会都要邀请检察长列席,要通过建立常态化的配合、制约及协作机制,确保国家法律准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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