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图片新闻
“订单式”保障 “零距离”服务 应县检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驶入“快车道”
时间:2020-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应县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和应县县委、朔州市院关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采取“硬核”举措,为县域企业安全平稳有序复工复产提供“订单式”、“点对点”、“零距离”检察保障,助力县域企业复工复产驶入“快车道”。目前,应县256家工业企业中,除22家季节性生产企业、16家长期停产企业外,其余212家全部复工复产、达产达效、满负荷生产。全县40家规模工业企业中,除2家季节性生产外其余38家全部复工复产,复工复产率达100%。

 

 

  

一是建立访谈问需机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订单式”检察保障。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风险管理法律智库作用,特别是围绕企业关心关注的复工复产的合同、劳务、金融问题及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等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纾难解困。集中15天时间,与应县经信局座谈了解情况,组织15名驻企检察官分别深入经纬通达、梨花春、天美陶瓷、新宇陶瓷、晶都太阳能、吉呈生物、盛福陶瓷等重点企业走访问需,详细掌握县域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以及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切实做到强化疫情防控、强化办案机制、强化服务措施、强化协作配合、满足抗疫、维权、公平、申诉四大需求“四强化、一满足”,切实加强民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等合法权益。向应县县委政法委提交了《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县域企业复工复产调研报告》,应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乔瑞文就“调研报告”作出批示:“县检察院在服务民企、保障民企创新发展、法律保障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予以充分肯定,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希望政法各单位借鉴。”

 

 

 

  二是建立精准服务机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点对点”检察保障。深入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朔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从严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认真执行应县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方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应县院、应县工商联《关于加强联系协作共用服务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应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创新发展应检伴你行”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点对点”精准服务县域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执行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案件的慎重保护措施,慎重决定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重要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结合司法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切实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堵塞漏洞,消除发展风险,帮助企业做好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提供检察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保障。检察长、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点对点”为梨花集团、雅士利集团等九家重点企业做免费法律顾问,为企业全方位、多维度、高质量、高效率提供靶向法律帮助。充分发挥15名驻企检察官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复工复产民营企业对来企、返企人员做好检查、观察、隔离工作,做好对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进行全面消毒、是否储备口罩、消毒液等必须的防护物资检查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依托《检察日报》正义网互联网疫情防治法律咨询台、“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两微一端”等平台,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一站式、全流程、多元化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绿色通道”,畅通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热线、网络举报通道、视频接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群众诉求渠道,24小时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实现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一键通”,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指派专人负责,精准对接服务。通过建立精准服务机制,研究制定“点对点”检察保障措施,目前已重点着手协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三个共性问题、两个个性问题。三个共性问题包括:用人量较大的陶瓷企业复工复产人手不足、物流不畅;疫情防控方面的投入增加了企业的管理难度和生产成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尚未全部复工,造成陶瓷企业原材料购置和产品积压、资金周转梗阻。两个个性问题包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吉呈生物有限责任公司被其本公司掌握核心专利秘密的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跳槽后隐姓埋名泚露专利秘密,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经营管理方面,新宇、天美两家陶瓷企业,被员工长期偷工减料,致使原料配方不准,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盛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合同签订不严谨、不规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零距离”检察保障。加强公、检、法、司协作机制,对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有争议的涉企案件,加强案件会商。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线索移送、情况通报、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等机制,指定专人跟踪、核查,依法开展法律监督。运用提前介入手段,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强司法办案,推进涉企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有效地推动了应县检察工作的转型提档升级。同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推动问题解决。一是在春耕备耕期间,和应县经信局共同与农民工输出重点乡镇加强联系协调,多方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荒问题。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对企业减费降税,阶段性减免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及缓缴税费,以纾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三是建议应县政府协调相关金融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及时展期续贷,千方百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复工复产、创新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一网通办
  通知公告
·报名倒计时!应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应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
·山西省应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
·【聚焦两会】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至3月应县人民检察院...
·应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
·2020年1至9月应县人民检察院...
·应县人民检察院2019决算公开
·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
  微观检察
检察抖音号
微博二维码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山西省应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