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方便相关单位、人员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诉讼业务,检察机关按防控疫情要求开展相关诉讼业务,各相关办案单位移送案件的,可以通过公开电话先行沟通、衔接,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拨打公开电话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阅卷、辩护与代理预约、程序信息查询等。
应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工作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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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