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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检之声“普法音频”】礼品卡成“洗钱”新工具
时间:2026-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4月9日,小李在家刷手机打发时间,被一美女头像的账号吸引,其主页是清一色的“扫码返现、同城交友”二维码图片。小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扫码下载了陌生软件。刚添加好友,对方就发来一段娇滴滴的语音。对方自称“小甜”,热情地与小李聊天,并以“完成任务领红包”为由,让小李在刚下载的软件内进行操作。起初只是关注公众号、点赞短视频,而且也收到了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的返现,小李便放松了警惕。接下来的几天,小李和“小甜”陷入热聊。“小甜”多次推荐小李参加“充值返利”活动,并晒出高收益截图。小李开始用小额资金试水,尝到甜头后,在对方连环诱导下不断加大充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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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承诺‘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的,全是诈骗!”当小李兴奋地将这一交友“投资”项目推荐给朋友时,朋友的一句话如冷水浇头,让他瞬间清醒。小李急忙登录软件申请返现,却总是显示失败,“小甜”也将其拉黑。2025年4月15日,意识到被骗的小李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民警调取了小李转账充值的银行卡号,并对账户流水进行跟踪追查,发现其多笔充值款项,实际均用于购买某大型连锁快餐店的礼品卡。

办案民警从礼品卡的流向入手,扩大侦查范围,对千余个关联会员账号开展数据比对与身份核查,最终锁定了实名注册会员账号并购买礼品卡的陈某、苗某。

到案后,陈某追悔莫及。他曾在这家快餐店工作5年,业余时间利用员工账号有7.5折优惠的便利在网上招揽“代下单”,赚了不少“外快”。但员工账号仅限工作城市使用,承接异地订单时,需要用礼品卡“代下单”。为了做大业务,他开始收购礼品卡,价格一般为面值的9折,是快餐店在节日推出或者以积分兑换的方式出售的。

当陈某在朋友圈看到“7折转让快餐店礼品卡”的信息时,被远低于市场的折扣所吸引。他心里盘算着,自己做“代下单”生意,成本越低利润越高,7折礼品卡相当划算,尽管知道这些礼品卡来路不正,可能涉及“洗钱”,仍决意冒险收购。

苗某也同样做“代下单”生意,他收购礼品卡的价格更低,是面值的6.9折。“上游‘洗钱’和我没关系,我就赚点差价。”虽然苗某也知道低价的礼品卡跟非法活动有关,但为了多赚利润他决定铤而走险。

向陈某、苗某出售礼品卡的,是梁某和他的姐夫王某。2025年3月,梁某得知可在外网某聊天软件上倒卖各类储值卡、礼品卡赚取差价。心存疑虑的梁某在加入相关群聊后,从“BC料、色料、混料”等“黑话”中意识到,卡内资金均来自电信网络诈骗。

尽管如此,梁某仍抵不住利益诱惑,开始在群内承接“业务”。一开始,他仅倒卖已充值完成的快餐店礼品卡,操作熟练后便主动“拉单”:先用批量购买的虚拟手机号码注册快餐店账号,在账号内生成总价值1.7万元的礼品卡并设置为待付款状态,然后将账号交由上线电诈人员。

等上线“得手”后,梁某就会登录账号进行“测号”,检查礼品卡是否购买成功。一批账号核验完毕后,梁某会将6折至7折的结算款通过虚拟货币转移给上线。随后,梁某将礼品卡加价卖给苗某、陈某等下线。尝到甜头的梁某还拉上姐夫王某帮忙“测号”“拉单”,共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2025年4月14日,梁某、王某在明知两张面值均为1.7万元的某大型连锁快餐店礼品卡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分别以11900元、1173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苗某,二人同样明知礼品卡来源违法,仍收购并用于“代下单”业务。这两张面值共计3.4万元的礼品卡,均为被害人小李充值。

2026年3月17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陈某、苗某、王某拘役三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均缓刑四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代下单赚差价”“低价收卡转卖”不是简单的副业,其背后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种“贪小利”的心理,将礼品卡变成电诈赃款的“洗白”工具,不仅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的蔓延态势,还会导致受害群众的损失难以挽回,破坏社会诚信体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远低于市场价的优惠,远离礼品卡异常交易;“代下单”从业者更要坚守法律底线,对来路不明的礼品卡坚决不收购、不使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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