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郝某福、郝某、郝某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在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志军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此案是应县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充分运用多媒体示证向法庭出示了证据,有力指控了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因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追究其各自刑事责任,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整个庭审历时6个多小时,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不仅使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更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本次公开观摩庭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庭审结束后,朔州市检察院组织全市现场观摩人员进行点评评议,就起诉书制作质量和公诉人在庭上的整体表现进行“集中会诊”,及时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极大地提高了公诉人专业水平和庭审实战能力。
赵志军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为员额检察官认真履行司法责任起了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该案也标志着该院打胜了应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仗。
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张彦丽、员额检察官石全鹿,市院刑事检察一部副部长马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乔瑞文,检察长闫全书,县扫黑办全体成员、各县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领导参加旁听,并在庭审后予以点评。
本案庭审过程在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及新浪司法频道同步现场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