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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应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披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应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4年,单位性质属于行政单位。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一)负责案件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并参与办案质量评查;负责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案件信息公开管理;负责电子卷宗制作和使用管理等职能。 

  (二)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鉴等职能。 

  (三)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职能。 

  (四)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能。 

  (五)负责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负责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对本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察;对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和个案跟踪;检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实施维权活动;收集有关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社情民意,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完成检察长或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等职能。 

  (七)依法受理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履行采取强制措施等职能。 

  2、民事行政检察部 

  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调解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按照高检院部署,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监督案件,以及对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法律监督的案件;办理跟进监督案件和复查案件;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做好“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和“两法衔接”工作;负责驻法院检察工作室工作;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线索移送职能机关查处等职能。 

  3、刑事检察部 

  (一)负责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等职能。 

  (二)负责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职能。出席公诉案件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刑事特别程序赋予公诉部门的审查、监督职责;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 

  (三)负责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包括减刑、假释案件的出庭)、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性权益予以保障等职能。 

  (五)负责驻公安检察工作室工作及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监督工作。 

  4、综合保障部 

  (一)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等职责。 

  (二)负责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等职能。 

  (三)负责本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负责本院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两微一端”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承担本院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等职能。 

  5、政治部 

  (一)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能。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806.1万元、支出总计848.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0.91万元、下降7%。支出总计减少41.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2018年归省调管,资金节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3万元,占比98%。其他收入748万元元,占比2%。(可附图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1万元,占比75%;项目支出209.3万元,占比25%,.(可附图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91.2万元、支出总计848.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75.8万元,下降8%。支总计减少41.3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2018年归省调管,资金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8.4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2018年归省调管,资金节约。其中,人员经费447.27万元,占比56%,日常公用经费144.14万元,占比1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513万元,完成预算的91%,用于人员工资。事业运行126.1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46.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由于调管省财政将事业运行与行政经济科目分开支出,2017年县财政行政运行包含事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9.3万元,较2017年决算减少191.5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涉及支出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53%,比上年减少8.4万元,下降44%,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应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无三公经费的部门,须说明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2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比,无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无机关运行经费的部门,须说明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预算绩效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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