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
应县人民检察院
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关于命名2020—2022年度山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应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年来,应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市、县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检察形象、弘扬司法文明、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基”工程,全院上下振奋精神,担当作为,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工作中,各项工作呈现新面貌、取得新进展。下一步,应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凝心聚力,乘势而上,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此殊荣为动力,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开创文明创建工作新局面,助推应县检察工作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