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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周刊】无中生有的“官司”
时间:2024-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是欠钱不还?还是无中生有?闫某与刘某贼喊捉贼,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将张某与杜某一纸诉状送上法庭,昔日好友对薄公堂,打了一场无中生有的“官司”,但最终还是难逃检察监督的火眼金睛。


欠钱不还还是无中生有?立案查真伪


2018年10月8日,闫某、刘某分别以张某、杜某夫妇做玉米生意资金短缺向其借贷40万元、43万元,经多次追要推托不还为由,将张某、杜某起诉至应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杜二人归还她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登记立案后,经过调查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张某、杜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闫某借款40万元,判决张某、杜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刘某借款43万元。

这是一起看起来简单的借贷官司:张某、杜某夫妇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闫某、刘某借款,闫某、刘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将张某、杜某夫妇诉至法院并获胜诉。

但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杜某夫妇以其给闫某、刘某所打借据系弄虚作假为由,向应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驳回闫某、刘某的诉讼请求。应县人民法院以张某、杜某夫妇未在一审判决后的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涉嫌恶意诉讼,且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为由,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2022年,应县检察院在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通过调取应县人民法院2018年至2022年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的案件卷宗,查阅卷宗发现该案线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本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决定依职权立案。


拨开层层迷雾 揭露虚假诉讼真相


为拨开迷雾,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的突破口锁定在借贷案件的案外人马某身上。经过多次与马某进行了解,并赴多家银行调取张某夫妇名下账户的银行流水后,检察官发现,闫某与张某、杜某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刘某与张某、杜某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闫某也并未实际收到张某、杜某履行的40万元的“借款”,刘某也并未实际收到张某、杜某履行的43万元的“借款”的支付依据等事实。随后,应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应县检察院向应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应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以案件存在捏造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虚假诉讼案件为由向应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予以再审。最终,应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闫某、刘某的诉讼请求。



虚假诉讼不仅侵犯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妨害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以纠正。办理此案中,应县检察院通过阅卷初核,外围调查,询问突破和三个方面依职权对证据进行审查。并以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和案外人等措施,围绕案件中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交易细节、借条形成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各方面的调查核实,查明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有效证明了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行为,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让监督在阳光下进行,实现了对虚假诉讼的精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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